专利无效诉讼改革是否有争议 天天快播
2023-05-04 18:31:36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那么专利无效诉讼改革是否有争议?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专利无效诉讼改革是否有争议
具有争议。
所谓“专利无效诉讼改革”,简单说就是改变现在的专利权归属的终裁程序。
按照现行《专利法》规定,如果对专利权有异议(实践中一般都是申请宣告某专利无效),只能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而对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尽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法院只能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不能对专利权本身的有效性作出判决。
这样,一个专利无效诉讼,即便法院已经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决定、让其重新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的新决定也仍然只能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而对这一新决定,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样结果,就会形成循环反复、诉讼难以终局的局面。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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