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办
2023-08-01 12:20:58 来源:问法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办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是:房屋增值部分,如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是应当进行分割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如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升值的,则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以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分割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3年。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严重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快车提醒您,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