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夫妻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2023-07-30 12:18:27 来源: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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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夫妻债务不一定共同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婚前的夫妻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离婚前的夫妻债务不一定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来承担偿还责任,除非配偶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前所欠之债没有用于婚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此时该债务就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对该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办
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义务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如果还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处理该财产。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三、夫妻债务关系应怎样认定
认定夫妻债务关系,即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债务有一方事后追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