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算违约行为吗 世界快播报
2023-06-26 13:05:53 来源:法问网
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算违约行为吗
不算违约。
【资料图】
正常情况下,上家预约还贷的时间和下家放贷的时间是根本凑不到一起去的,上家必须要还清贷款拿到抵押证明去交易中心注销抵押之后,才能去过户,而下家的银行贷款是肯定要到过户之后才放款。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对这个问题做好相关的了解,在实际中买卖双方在一定的期限上不能对上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这不能算是一种违约。如果规定了时间没有办理过户的才能算是违约。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霸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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