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2023-06-18 10:08:52 来源:法问网
污染是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已经危及到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我国在这一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严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一些化工厂仍顶风作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跨省污染环境罪案例,了解他们应该负什么责任。
一、跨省非法处置240吨危险废物的“3·9”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
2016年3月7日凌晨,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村民向该县环保局举报,附近一条县级公路边出现一批蓝色塑料桶,里面的黑色液体正向外泄漏,并散发着刺鼻的恶臭。宁乡县环保局派出执法、监测人员赶至现场,发现86桶刺鼻、恶臭的液体废物。经抽样检测,液体废物PH值小于2,属于强酸。根据勘察情况,现场蓝色桶装的危险废物总重约24吨,已远超3吨的刑事立案标准。环保部门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立案。
(资料图)
经查证,2015年8月以来,原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经营者,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多次将总重240余吨危险废液交给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人进行处置。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这些危险废液运往湖南省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湘潭县、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的偏僻农村,部分化工残夜已被非法焚烧,严重污染环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10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至3000元不等。
二、河北跨省污染环境案例
2014年5月份,被告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从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承接处理化工废料业务,并找来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货车司机,从该公司拉走化工废料7.4吨,后卸在农用地上,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同年6月份,另一被告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从江西某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处置102吨冰醋酸的生意,并共同负责处理这批冰醋酸。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先后雇佣罐车司机将冰醋酸从江西省乐平市运送至邯郸市鸡泽县,并在被告人的带领下分别排放至鸡泽县沙阳村一废弃造纸厂内的露天水池及马坊营村糠醛厂内的地下储存池。经鉴定倾倒的液态物质为危险废物。
邯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其他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随意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另一被告人提供已停产、不具备贮存危险废物条件的场地用于贮存危险废物,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同,邯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八名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一些大型化工厂是污染环境最严重的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了排污的限额,且将污染物直接排到别的省份,这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法律将会严惩这些行为,不能让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逐渐恶化,要保护我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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