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
2023-06-05 00:36:09 来源:问法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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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资料图】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项目有: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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