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每日热讯!工伤认定有5个月了还未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2023-04-12 08:12:59 来源:法问网

工伤认定有5个月了还未做伤残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


(资料图)

2.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一、《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从上面律霸网小编我大家介绍的关于工伤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律霸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劳动来说,一定要企业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大家购买一定的工伤保险,这个是国家所规定的,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缴纳。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何为监护?监护人权利义务?监护人变更与监护权转移?夫妻离婚,监护权判给谁?
有关重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量刑标准依据哪条法律?
有哪些重婚罪法律意见内容?重婚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关于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
一般情况下重婚的成因有哪些?是什么原因导致重婚的发生?
重婚有哪几种常见类型?事实上的重婚是什么意思?
怎样预防家庭暴力的出现?日常生活中应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方法?
实践中实施家庭暴力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的成因有哪些?家庭暴力的家庭因素怎么理解?
家庭暴力会产生哪些危害?家庭暴力的危害表现在什么方面?
知识纠纷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是指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有哪些法律依据?
2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什么?
3 实践中不正当竞争找哪个部门?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4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客观方面的表现?
5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多少种?
6 关于著作权法的特征有哪些?著作权法的特征具体内容是什么?
7 关于著作权法的特征有哪些?著作权法的特征具体内容是什么?
8 如何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的诉讼是指什么?
公司法
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公司上市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东信息的查询有哪些方式?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都有哪些方式?
外资上市的条件 是什么?境外上市外资股特点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有多少?
公司名称核准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在哪?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定义?
公司改名的流程有哪些?公司改名的注意事项
合同法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2023-04-07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或者部分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吗?劳动合同中止期限一般是几年?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几个方面?怎么理解用人单位中止?

2023-04-07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什么?劳动合同中止具有哪些特点?

2023-04-07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或者部分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吗?劳动合同中止期限一般是几年?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几个方面?怎么理解用人单位中止?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什么?劳动合同中止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