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工作年限吗?

2023-04-10 18:41:19 来源:法问网

一般产生雇佣关系时,都会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我们也要熟练掌握其相应的法律知识。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解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工作年限吗?小编对于这个问题给出肯定的回答,而且需要补充的是,必须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资料图)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企业负责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都有标准格式,载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内容,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制作,用人单位领用。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通过阅读上面的小短文,小编相信大家不仅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工作年限吗,这个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而且对劳动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都有清楚的认识,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应多种情形,给大家在劳动法方面补充了一定的空白。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2020最新劳动合同范本(劳务派遣)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何为监护?监护人权利义务?监护人变更与监护权转移?夫妻离婚,监护权判给谁?
有关重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量刑标准依据哪条法律?
有哪些重婚罪法律意见内容?重婚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关于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
一般情况下重婚的成因有哪些?是什么原因导致重婚的发生?
重婚有哪几种常见类型?事实上的重婚是什么意思?
怎样预防家庭暴力的出现?日常生活中应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方法?
实践中实施家庭暴力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的成因有哪些?家庭暴力的家庭因素怎么理解?
家庭暴力会产生哪些危害?家庭暴力的危害表现在什么方面?
知识纠纷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是指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有哪些法律依据?
2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什么?
3 实践中不正当竞争找哪个部门?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4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客观方面的表现?
5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多少种?
6 关于著作权法的特征有哪些?著作权法的特征具体内容是什么?
7 关于著作权法的特征有哪些?著作权法的特征具体内容是什么?
8 如何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的诉讼是指什么?
公司法
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公司上市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东信息的查询有哪些方式?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都有哪些方式?
外资上市的条件 是什么?境外上市外资股特点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有多少?
公司名称核准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在哪?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定义?
公司改名的流程有哪些?公司改名的注意事项
合同法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2023-04-07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或者部分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吗?劳动合同中止期限一般是几年?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几个方面?怎么理解用人单位中止?

2023-04-07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3-04-07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什么?劳动合同中止具有哪些特点?

2023-04-07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或者部分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吗?劳动合同中止期限一般是几年?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几个方面?怎么理解用人单位中止?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什么?劳动合同中止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