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提起诉讼都有哪些途径?
2023-04-06 18:14:26 来源:法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是很多当事人都不清楚的问题。其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要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为大家讲解一下怎么划分赔偿诉讼管辖地,清楚了这一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可以确定起诉的法院地了。
或许你会说,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是平等的,在哪里起诉还不是一样?何苦搞得那么复杂。这就是诉讼技巧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你咨询律师的价值所在。在某些情况下,选择A法院起诉和选择B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资料图】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吴明佑律师做出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吴明佑律师:吴明佑律师,中共党员,现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特聘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济南优秀律师。
吴明佑律师补充: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
获赔金额的多少。因此,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直接关系到伤者的赔偿数额,
例如,湖南人A在兰州某地与深圳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兰州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深圳法院管辖,如果在兰州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兰州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深圳起诉,则按照深圳市的标准计算。
因此,交通事故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