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简讯:公房承租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变更?
2023-03-19 15:17:42 来源:法问
【资料图】
房屋是公民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我国早些年在城市实行的是公房租赁实房分配政策。根据产权单位的不同,公房又有国家直管的公房和单位自管的公房以及经营单位托管、代管的公房。
法妞网友咨询:
公房承租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变更?
窦欣欣律师解答:
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条件: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 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 3、原承租人无欠租(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 4、户籍与原承租人同址以及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 5、在政府征地,拆迁等主管部门下达了《暂停办理事项通知书》的地区,从暂停期限开始,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用地单位意见,没有用地单位的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死亡更名除外); 6、属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的,按照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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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欣欣律师补充: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原承租人去世的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