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门: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2023-03-18 08:25:09 来源:法问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担保权的实行方法是根据当事人约定而决定,故有多种实现方式。其中主要有:担保权人取消赎回权后订立抵押协议、出卖担保物、占有抵押物并以其孳息清偿债务、占有担保物并进行经营、担保物接管、公开拍卖等。在大陆法系各国中,近现代民法主要规定了三种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拍卖抵押物、订立契约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及以其他方法处分抵押物。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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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赵子辉律师解答:
发生抵押权实现的情形具体来说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和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指主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也未得到其他清偿。物权法允许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对抵押人、债务人的某些行为进行约束,一旦抵押人、债务人违反约定从事了这些行为,满足了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抵押权人就可以提前实现抵押权,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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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债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是抵押权实现的目的和内容,因此,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受偿,是拍卖对抵押权人发生的主要效力。
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变卖不具有拍卖所具有的优点,但却简便易行,省时省力,目前在我国各地拍卖机构不普遍、拍卖程序及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变卖仍然是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